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評選辦法的通知
內府辦發[2018]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評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評選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深入實施先進制造強市“三百行動”,切實推進“四新一大”產業加快發展,努力營造規模工業企業比貢獻、爭先進的良好氛圍,鼓勵更多工業企業為我市經濟發展多作貢獻,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企業自愿申請。
(二)公平、公正、公開、優中擇優。
(三)同一企業原則上不重復評選。
二、評選范圍
在內江市境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評選名額
2018年至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評選,每年評選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10戶。
四、評選標準
(一)擁護黨的領導,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生產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全面實行質量管理、現場管理。
(四)支持社會公益事業,關注弱勢群體,在脫貧攻堅中積極發揮企業引領作用。
(五)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加強節能降耗工作,按環保規定進行生產。
(六)按《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評價細則》評分排名順序取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納入評選范圍:
(一)未依法經營、不照章納稅的;
(二)法人代表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企業生產經營違反環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
(五)拖欠工人工資、養老統籌等社會保障基金的;
(六)發生其他重大問題的。
五、評選程序
參選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初選確認后,報經當地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再由企業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推薦申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綜合評審,并按程序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六、獎勵標準
每戶獲獎企業獎勵10萬元。
七、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專項列支,用于補助企業提升現場管理投入。
八、組織實施
內江市人民政府負責獎項授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負責具體實施。
附件: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評價細則
附件:內江市現場管理先進企業評價細則